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的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听说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不清楚这个经济补偿金的起算点是怎么定的。是从入职开始算,还是从签订正式合同开始算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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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的起算点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就是经济补偿金起算点的关键依据。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从其入职该单位开始计算的。比如,劳动者于202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到2025年1月1日离职,工作年限为5年,若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应按照5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工作年限的计算会有所不同。例如,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也应当连续计算。另外,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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