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多久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一直不太固定。这个月已经过了原本约定的发薪日好多天了,工资还没到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持续多久我就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呢?是从过了发薪日开始算吗,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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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首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采取行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在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并告知全体劳动者且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在一个月内延期支付。但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未支付,劳动者就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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