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的日期多久才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一直不太固定。这个月已经过了以往发工资的日子好多天了,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到底多久不发工资就算是拖欠工资了,要是真的被拖欠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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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资拖欠三十日即为拖欠工资。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这里的“按月支付”,既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号到该月的最后一天,是按照公历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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