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这个月工资已经晚发好多天了,我想知道公司拖欠工资多久我就能要求赔偿啊?是从晚发那天开始算吗?我主要想弄清楚具体时间界限,要是能要求赔偿的话,我得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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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赔偿。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工资拖欠纠纷中,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比如,约定每月5号发工资,若到次月6号还没发,就属于拖欠工资了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不过,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问题等特殊原因导致支付延误,用人单位先与工会协商并公告员工,最迟期限不超过1个月,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 相关概念: 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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