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拘役、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羁押、拘役和留置这几个概念。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和这些相关的事,想弄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情况、执行方式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详细讲讲呀?
展开


羁押、拘役和留置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适用对象、性质、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羁押的适用对象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看守所执行,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和程序有相关规定,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等。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属于刑罚的一种,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调查措施。留置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匿、毁灭证据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