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这三种措施的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看拘留。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37天。 接着说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最后是监视居住。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综上所述,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有其明确的期限规定,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充分考虑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