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留置期限是多久?
我被刑拘了,现在不知道后续的留置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这个时间会很长,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排。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刑拘后留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时长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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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并且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刑拘后留置”这样的关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留置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项调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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