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包括哪些时间?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我国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类型拘留期间所包含的时间。 首先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这里的时间是指自然日,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规定的拘留期限届满之日结束。期间包含正常的工作日以及节假日。 其次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拘留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起开始计算,结束时间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时间。 最后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司法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人被送交拘留所执行之日起计算,到拘留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之日结束。 总之,不同类型的拘留期间所包含的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式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