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做金融行业的,最近在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公司说不能开。我不太明白,金融商品转让为啥就不能开专票呢,这背后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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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涉及到金融商品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税收征管的要求。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首先,从金融商品转让的特点来看,它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金融商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具有不确定性,在交易过程中,同一金融商品在不同时间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这就导致很难准确核算每一笔交易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如果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出现开票金额与实际交易增值额不匹配的情况,从而影响增值税的准确征收。 其次,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指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简化了金融商品转让的税收计算和征管流程,避免了因开具专票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和征管难题。 再者,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来看,金融商品转让的购买方主要是投资者,他们购买金融商品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将金融商品转让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其销售货物或服务的销项税额的情况。因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并没有实际的抵扣意义。 综上所述,金融商品转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基于金融商品交易的特殊性、税收政策规定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的。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税收的准确征收和征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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