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生公证和出生证明公证有什么区别?

我要办理涉外事务,工作人员让我做相关公证,但我不太清楚出生公证和出生证明公证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听起来好像差不多,可感觉又有区别,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具体区别是啥,办理时会有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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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生公证
  • #证明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生公证和出生证明公证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出生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我国国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出生这一事实本身,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等信息。办理出生公证时,公证处会依据相关档案材料、知情人证明等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而出生证明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所持有的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这里公证的对象是出生证明这一文书,而不是出生事实本身。比如当事人持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处对这份证明的真伪、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证明。《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办理时,出生公证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能证明出生事实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出生证明公证则主要是提供出生证明原件。两者在使用场景上也有不同,有些国家和地区可能更认可出生公证,有些则可能要求出生证明公证。因此,当事人在办理相关公证时,要根据具体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公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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