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看到新闻里有官员因为受贿罪被抓,也有因为贪污罪被处理的。我不太明白这两个罪名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拿了不该拿的钱。所以想问问受贿罪和贪污罪主要区别在哪里,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种罪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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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贪污罪是两种不同的职务犯罪,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送的好处,然后帮别人办事。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就好比官员把自己管理的公共财产,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变成了自己的。 其次,在犯罪对象方面,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些财物可能来自个人、企业等。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在法律上也以公共财产论。 再者,在行为方式上,受贿罪主要表现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重点在于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并且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要件,这里的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贪污罪则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比如直接将公款装进自己腰包,或者通过做假账等方式骗取公共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最后,在主观故意方面,受贿罪是为了获取他人财物,其目的更多地与他人的请托事项相关。贪污罪则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直接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总之,虽然受贿罪和贪污罪都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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