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时,法院提到了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想知道在实际的债务执行过程中,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各自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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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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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是在执行程序中涉及的两个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尽力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钱还,就给申请执行人发一个凭证,证明你还有这个债权在,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还能接着执行。 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比如被执行人突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像生病住院、被刑事羁押等,导致无法立即执行,这时就可以先中止执行。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用条件不同。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通常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执行中止的适用范围更广,除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形,例如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是法律后果不同。债权凭证的发放意味着执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终结,但债权本身并不消灭。申请执行人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凭债权凭证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执行中止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一旦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程序就会立即恢复。 三是功能不同。债权凭证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赋予债权人一种继续主张权利的依据。而执行中止则是为了应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保证执行程序能够更加合理、有序地进行。 总之,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虽然都与执行程序相关,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和功能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申请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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