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我牵涉到一个刑事案件,最近收到了相关通知,不太明白拘传和传唤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区别,对我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是不是拘传就更严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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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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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就像是一个“邀请函”,要求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去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是一种比较温和的通知方式。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拘传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点像“强制邀请”。 在性质方面,传唤不具有强制性。被传唤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要求到案,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案,一般也不会有太严重的直接后果,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但拘传具有强制性,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执行人员可以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使其到案。 适用对象上,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传唤和拘传的适用情况和时间限制等内容。 总的来说,拘传相较于传唤更为严厉,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使用传唤或拘传措施。如果收到相关通知,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要求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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