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这两个词。我有点搞不明白,它们听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感觉又有不一样的地方。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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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其实是一种刑罚的统称,它包含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两种情况。简单来说,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判决生效后,会迅速对罪犯执行死刑;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判处死刑,但并不马上执行,而是给予罪犯两年的缓期执行期。 从适用对象上看,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立即剥夺生命才能实现刑罚目的的罪犯。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虽然其罪行也严重到应当判处死刑,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比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在复核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管罪犯是否上诉,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在执行结果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被执行死刑。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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