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提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判了死刑,但是过两年再执行吗?它和直接判处死刑有啥区别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展开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它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通俗来讲,死缓并不是直接执行死刑,而是给犯罪人一个两年的考验期。在这两年内,如果犯罪人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是减为无期徒刑。这其实是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和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着本质的区别。死刑立即执行意味着犯罪人的生命将被剥夺,并且执行时间相对较快。而死缓则给予了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生存下来的可能,体现了我国法律“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既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又尽可能地保留了犯罪人的生命,以观后效,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