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看到有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用死了吗?和直接判死刑有啥区别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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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 从法律规定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给了一些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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