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为什么能够缓刑?
我不太理解死刑还能缓刑。身边有人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我就很纳闷,都判死刑了为啥还要缓着执行呢?这缓刑有啥意义和依据呀?我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道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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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个制度可不是简单地将执行死刑的时间往后推迟,而是有着深刻的法律意义和目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里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通常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的。比如,犯罪行为虽然严重,但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是犯罪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引发,并非是那种穷凶极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为死刑缓期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它给予了那些罪行严重但还有一定可改造性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让他们在缓期执行期间通过积极改造来争取免死。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通过两年的缓期执行考察,观察犯罪分子是否有真诚悔悟、积极改造的表现。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 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给了犯罪分子自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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