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书有什么不同?

我准备和老公离婚,朋友说要写离婚协议书,可我又听说得有离婚证书才算正式离了。我就想知道这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书到底有啥不一样啊?它们在离婚过程中分别起啥作用?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讲明白。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离婚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讲,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约定,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而离婚证书则是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它是国家对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确认和证明。 从签订和颁发的程序来看,离婚协议书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字即可成立。不过,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离婚证书的颁发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效力方面来说,离婚协议书主要约束夫妻双方,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而离婚证书则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它向社会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凭借离婚证书,双方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一系列与婚姻状况相关的事务。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前提和基础,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的内部约定;而离婚证书是离婚的最终凭证,是国家对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官方确认。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离婚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