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我最近遇到劳动纠纷,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到底是按应发工资算,还是按实发工资算。应发工资是没扣税和社保之前的,实发工资是到手的钱。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以哪个为准,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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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以及经济补偿金究竟按照哪个工资来计算。 应发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还没有扣除任何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之前的工资数额。 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依法扣除的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应发工资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劳动价值。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那么扣除的那部分费用就没有被纳入计算范围,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的立法目的,即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和保障。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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