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条件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确保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基本的居住和使用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一个总体性的规定,强调了验收合格是交房的基本前提。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具体而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再者,对于商品房而言,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通常来说,要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此外,商品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需要达到一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比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最后,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商品房交房条件作出一些补充规定。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的文件和证明,确保所购房屋符合交房条件。如果发现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