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公微信撩妹,离婚时是否有赔偿?
我发现老公经常在微信上和别的女人聊天,感觉他言语有些暧昧。现在我想离婚,心里很委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他给我赔偿,具体的赔偿依据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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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老公微信撩妹的情况下,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老公单纯在微信上撩妹的行为,通常并不足以构成上述法定的过错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有同居等更严重的行为,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若只是普通的微信撩妹聊天,法院通常会认为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主要会采取调解措施,尝试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或者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例如,若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达到预期效果,法院也不能直接裁定离婚,而是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方可再次受理原告的离婚起诉。通常首次请求离婚未获法院支持的,需等待六个月期满后才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批准离婚申请。 不过,如果因为离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尝试主张经济帮助。另外,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婚外情一方存在一定过错,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但这与专门的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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