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我最近遇到劳动纠纷,涉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是按实发工资算,还是按应发工资算。实发工资是我实际拿到手的钱,应发工资还包含了一些扣除项。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毕竟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补偿。
展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到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这两个概念,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是还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代扣代缴项目之前的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各种代扣代缴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明确指出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在实践中,应得工资一般理解为应发工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实发工资因为扣除了各种费用,不能完全体现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全貌。如果以实发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可能会导致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减少,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以保障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