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我遇到了需要获得补偿的情况,但是对于补偿计算时是用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不太清楚。应发工资是没扣钱之前的工资,实发工资是到手的钱。我就想知道到底该按哪个来算补偿,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钱,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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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补偿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还没扣除各种税费和社保公积金等费用。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通常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这是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就会把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费用排除在外,这显然不符合经济补偿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以实发工资作为计算依据,但这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例如,在一些地方规定的工伤赔偿计算中,可能会根据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赔偿标准。但总体来说,在经济补偿方面,一般遵循应发工资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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