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算补偿金以什么为基数?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我不知道这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怎么确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以我的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又或者是别的什么来作为计算基数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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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计算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像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包含在内。比如您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加上加班获得的加班费,以及各种奖金、补贴等,这些加起来就是应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不过,劳动者的有些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像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用,例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还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像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相关概念: 应发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 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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