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我遇到了需要计算补偿金的情况,但是搞不清楚这个补偿金到底是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算。应发工资就是没扣各种费用前的工资,实发工资是到手的钱。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以哪个为准,这样我心里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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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还没有扣除各种税费和社保等费用。而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等费用后,实际到达劳动者手中的工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明确说明了是按照应得工资,也就是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就会把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费用排除在外,这可能会导致经济补偿的数额低于劳动者应得的水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计算补偿金时,通常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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