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首先,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但是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在这个时间段内继承人也去世了,才可能发生转继承。例如,老张去世后,他的遗产还没来得及分割,他的儿子小张在这个期间也去世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直接对转继承的时间条件进行单独表述,但在继承编的整体逻辑中蕴含了这一要求。 其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因为某些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或者主动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不能发生转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只有继承人在具备继承权且未放弃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转继承。 最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人可以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继承,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遗嘱指定的人也可以成为转继承人。 总之,转继承的发生需要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法律要件,这些要件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遗产继承的公平、有序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