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申请了仲裁。现在我生活很困难,急需用钱,听说仲裁庭有先予执行的程序。我想知道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到底有哪些,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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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予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仲裁案件还没有最终裁决之前,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一种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申请人在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上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适用先予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追索劳动报酬,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员工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先予执行被拖欠的工资。二是追索工伤医疗费,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而用人单位却不支付,此时员工在仲裁时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三是追索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先予执行应得的经济补偿。四是追索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需要支付赔偿金,员工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不过,要想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前面提到的两个条件,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仲裁庭一般是不会裁定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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