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进行相关补偿呢?
我公司最近要辞退一部分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计算补偿金额时,是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算。应发工资包含了各种补贴、奖金啥的,实发工资是扣除了社保、个税之后到手的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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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退员工时,计算经济补偿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确定的。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之后的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么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经济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之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维持基本生活。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收入水平。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可以使劳动者获得更合理的补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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