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进行补偿?
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在谈补偿的事情。公司说按基本工资给我算补偿,但我觉得应该按实发工资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辞退员工到底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算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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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退员工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进行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基本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类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用于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并非基本工资,而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应得工资通常更接近实发工资的概念,因为它包含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够获得的各项收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未扣除各类费用之前的金额,与实发工资在数值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员工可能存在加班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这些都应计算在用于确定经济补偿的工资范围内。所以,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原则上应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而不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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