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工资补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计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工资补偿,但只按基本工资算。我觉得不太合理,我听说应该按平均工资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到底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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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退员工时,工资补偿到底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基本工资和平均工资的概念。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所有的工资性收入,比如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该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应该按照平均工资来计算,而不是基本工资。因为按平均工资计算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收入情况,保障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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