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贪污罪和诈骗罪到底有啥不同。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类似的事儿,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拿了单位的钱,有人是用欺骗手段骗了别人的钱。我就想知道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咋区分的,各自的判定标准、量刑这些都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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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官员、国企的管理人员等。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没有身份上的特殊要求。 其次,在犯罪客体方面。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简单来说,就是既损害了国家财产,又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单位的正常运作。例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公款,这就损害了公共财产,也违背了自身职务的廉洁要求。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单位财产,更侧重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比如,骗子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个人的钱财,就直接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再者,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强调“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和其职务有紧密联系。例如,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做假账侵吞单位资金。而诈骗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常见的诈骗手段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像以中奖为由让被害人先交手续费等。 在量刑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幅度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而对于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贪污罪和诈骗罪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以及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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