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和民一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去法院的时候看到有立案庭和民一庭。我不太清楚这两个庭是做什么的,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啊?是立案都要去立案庭,之后再转到民一庭吗?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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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和民一庭是法院内部不同的业务部门,它们在职能、工作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立案庭主要负责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当你有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解决时,首先要到立案庭提交相关材料。立案庭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予以立案,开启诉讼程序。这就好比是进入法院打官司的“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庭就是依据这些规定来审查立案的。 民一庭主要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民一庭审理的是一些传统的民事纠纷,比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在案件立案后,符合民一庭审理范围的案件会分配到民一庭。民一庭的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来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 总的来说,立案庭是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道关卡,而民一庭则是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实质审理的部门,二者分工不同,但都是法院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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