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和涉黑有什么区别?


聚众斗殴罪和涉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聚众斗殴罪指的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涉黑即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具有较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征的犯罪组织。 其次,在行为表现方面,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双方或多方的人员聚集在一起相互打斗,多是临时性、突发性的冲突,目的一般是逞强好胜、争夺势力范围等。而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组织性、计划性和持续性,涉及的犯罪类型更为广泛,可能包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行为,并且其活动往往是为了实现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和经济利益。 从处罚力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涉黑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可见,涉黑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 总之,聚众斗殴罪和涉黑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法律对它们的认定和处罚都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