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在实际情况中该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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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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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简单来说,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犯罪往往是在合法的危险物品操作过程中,因为违反管理规定而导致了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它强调的是‘非法制造’这个行为本身,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制造爆炸物数量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等情形。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危险物品肇事罪侧重于在合法操作危险物品过程中因违规导致事故,是一种过失犯罪;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故意实施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并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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