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罪与偷越边境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偷越国境罪和偷越边境罪到底有啥不一样的。我之前听说有人因为类似的事被抓了,我就想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的区分,是在行为界定上不同,还是处罚方面有差异呢?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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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偷越国(边)境罪这一个罪名,并没有分开的偷越国境罪和偷越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说的“国境”,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之间的界限;“边境”一般是指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界限。而“偷越”行为,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手续,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出入国(边)境。比如,不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等手段出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将偷越国境和偷越边境分开定罪,而是统一按照偷越国(边)境罪来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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