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与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猥亵罪和强奸罪的界限。之前听说过相关案例,感觉两者好像有点相似,但又肯定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各自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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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和强奸罪都是涉及侵犯他人性权利的犯罪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简单来说,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强制猥亵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羞耻心,也就是对他人进行一些带有性意味的冒犯行为,让对方产生羞耻感。 在客观方面,强奸罪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这里的其他手段,比如用药物麻醉、灌酒等。而强制猥亵罪则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但不包括性交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讲,强奸罪的实行犯一般只能是男子,不过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而强制猥亵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主观故意内容上,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以与他人发生性交为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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