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强奸和猥亵这两个概念。之前听说有人因为类似的事被抓,但不太清楚到底怎么界定这两种行为。比如动手动脚、有亲密举动这些算强奸还是猥亵呢?很想弄明白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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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猥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行为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行为特征来讲,强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强迫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猥亵指的是除强奸以外的,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它并不包含性交行为。 从犯罪对象上看,强奸罪的对象在我国刑法中仅限定为女性,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则没有性别限制,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猥亵行为的受害者。 在法律后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强奸和猥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区分的,并且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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