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双规有什么区别?

我听说过留置和双规这两个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操作中,留置和双规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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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双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采取的调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双规,通常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采用的一种组织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主要针对的是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涵盖范围比较明确,是依据监察法规定的六类人员。而双规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 再者,执行主体不一样。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依法执行,监察机关是国家的专责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双规则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来实施。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它具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而双规的依据主要是党内法规和行政纪律规定。 综上所述,留置和双规在定义、适用对象、执行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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