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变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听说现在有从双规转变为留置这种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程序规定等方面,双规和留置具体的区别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双规和留置是在不同阶段针对违纪违法问题采取的措施,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双规,通常是指党的纪检机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它是党内审查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查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而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次是适用对象有差异。双规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干部,也就是那些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而留置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再者是法律依据不同。双规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而留置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留置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期限等内容,使留置措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最后是程序方面。双规的执行通常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其程序更多地是按照党内纪律审查的程序来进行。而留置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同时,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