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接受调查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最近听到了接受调查和留置这两个说法,感觉有点迷糊。自己不是很懂法律,就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是在工作中听同事聊到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它们在适用对象、限制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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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接受调查和留置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概念性质上来说,接受调查是一个宽泛概念,是有关部门针对事项或人员展开的一般性了解情况行为,像纪委监委初步核查阶段让相关人员配合调查,接受询问、提供资料等。而留置是一种特定的监察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次,人身限制程度不同。接受调查如果处于初步调查阶段,被调查人通常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说明情况,其他时间能自由活动,人身自由受限较小。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被限制在特定场所,活动范围局限于留置场所内,要接受监察机关管理和监督,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 再者,法律依据有别。接受调查依据党内纪律规定、监察法等多种规定,程序和要求相对灵活,根据调查性质和阶段而定。留置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比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等情形,经依法审批,可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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