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看到一些新闻,里面提到了猥亵和强奸这两个词,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好像都是不好的侵犯行为,但又不知道具体的差异在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猥亵和强奸是怎么区分的,它们的定义和后果都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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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猥亵和强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猥亵则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对他人身体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从行为对象来看,强奸罪的对象在我国刑法传统理论中一般限定为女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男性实施类似行为也有了相关的规定。猥亵罪的对象则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强奸罪是以与被害人发生性交为目的;而猥亵罪则不具有性交的目的,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满足性刺激。 法律后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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