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强制侮辱罪有什么区别?


侮辱罪和强制侮辱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犯罪,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 从定义上看,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他人的行为。 在行为方式上,侮辱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化,可以是暴力侮辱,比如对他人进行殴打、撕扯衣服等;也可以是言词侮辱,如使用恶毒、下流的语言谩骂他人;还可以是文字侮辱,像通过张贴大字报、写匿名信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并且侮辱行为通常是公然进行的,也就是在众多人在场或者能使众多人知晓的情况下实施。强制侮辱罪则强调行为的强制性,一般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侮辱行为,例如强行扒光他人衣服、强迫他人做出不雅动作等。 从犯罪对象方面来看,侮辱罪的对象没有特别限制,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强制侮辱罪的对象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主要是针对妇女,之后扩大到了他人,包括男性。 在主观故意内容上,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主要是为了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强制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更侧重于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性满足等不良心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