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有什么区别?
我跟人起了冲突,推搡过程中对方摔倒受伤了。我不是故意要弄伤他的,但对方咬定我是故意伤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到底怎么区分啊,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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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主观意图、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主观意图上看,故意伤害指的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还积极地去实施这种行为,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简单来说,就是存心要伤害别人。而意外伤害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伤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两个人在正常的体育活动中,一方不小心导致另一方受伤,这就可能属于意外伤害。 在法律责任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意外伤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轻微,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意外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处罚通常比故意伤害罪轻。 总之,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意外伤害,关键在于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这直接影响到行为的定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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