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法律相关资料时,对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的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职能、管辖范围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详细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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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一个统称,代表着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它就像是一个大的家族,涵盖了不同层级的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特定层级。 从设置层级来看,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处于中间层级,其下有基层人民法院,其上有高级人民法院。 在管辖范围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相对基层法院有更严格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在职能方面,中级人民法院除了审理一审案件外,还负责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而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处理大量的普通一审案件,更贴近民众,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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