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卖了且过完户,对方找事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把车卖给别人,都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了,可对方却找各种理由说不想要这辆车,还想让我退钱,我不想退,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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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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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车辆买卖并完成过户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车辆买卖其实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当买卖双方达成车辆买卖的合意,并且完成了车辆交付以及过户登记,就意味着这个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车辆买卖中,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的。一旦合同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车辆完成过户,就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了交付车辆和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买方在完成过户后仅仅是找事而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想要车了,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车辆转卖过程中的差价损失等。 当然,如果买方能够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这个质量问题在买卖时卖方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没有质量问题等合理理由,卖方有权拒绝买方退车退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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