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卖了又不想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车卖给别人了,签了合同也收了钱,但现在又后悔不想卖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把车要回来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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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买卖
  • #合同违约
  • #物权转移
  • #合同撤销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车卖了又不想卖了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旦双方就车辆买卖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合同,这个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如果车辆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从物权角度来看,车辆的所有权还在原车主名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原车主就可以随意反悔。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原车主反悔不想卖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即便车还没过户,原车主也不能简单地把车要回来,而是需要和买方协商解决,比如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买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此时原车主想要把车要回来就更加困难了。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原车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否则,原车主强行要回车辆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车卖了之后又不想卖了能否要回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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