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初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点法律方面的事儿,听说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但我搞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受理案件类型、审理范围这些方面。想问问这三级法院具体是怎么划分职责的,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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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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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不同层级的审判机关,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级别与设置上。初级人民法院是基层的审判机关,通常设在县、县级市或者市辖区,像XX县人民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设置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高级人民法院则是省级行政区设立的法院,例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其次在案件管辖范围方面。初级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部分简单的民事纠纷、轻微的刑事案件和一些行政争议案件,都由初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相对重要和复杂。民事案件中,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特定类型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方面,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高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它更多的是对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且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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