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吗?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院体系里的级别关系,最近看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名称,有点搞不明白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在职能、管辖范围等方面有啥区别,高级人民法院到底是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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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它们在我国的法院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级,有着不同的职能和管辖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是省级行政区的最高审判机关。在我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高级人民法院。它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位于法院体系的顶端。它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具有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等问题进行解释等重要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等。 综上所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是两个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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