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变更与续签的区别是什么?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保持原合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调整。而劳动合同的续签,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相当于开启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续签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根据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程序上看,变更劳动合同一般只需要双方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即可。而续签劳动合同则相对复杂一些,通常需要在原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明确新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然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在法律后果上,变更劳动合同只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调整,不改变原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而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合同,会重新计算合同期限;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意味着劳动关系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虽然都涉及劳动合同的调整,但在定义、法律依据、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清楚这些区别,以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