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的高利贷行为是否犯法?
我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一个借贷问题,对方提出的利息很高,但双方是自愿达成这个借款约定的。他不太清楚这种双方自愿的高利贷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属于违法的,以及如果违法会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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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高利贷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借款利率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属于高利贷行为,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部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该部分利息。 另外,虽然一般的放高利贷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如果在放高利贷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涉及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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